兴隆县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一站式”服务获赞
“万万没想到这种‘调解+确认’的方式,真是既省钱、又省事、还省时,以后我要跟身边的人都说一说这种方式,有啥纠纷直接先走调解这个环节了,简直是一举多得。”当事人王某对这次调解之路感慨颇多,惊叹兴隆县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高效、便捷。
近日,兴隆县法院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以“一站式”服务快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2018年,被告朱某因装修房屋为由先后向原告借款95000元,约定2018年7月17日前还清。然而,朱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多次主张均未果。
2019年6月19日,原告王某将被告朱某诉至兴隆县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转至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经电话确认原、被告均同意调解后,通过释法明理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朱某于2019年8月8日前一次性返还王某借款本金95000元,如逾期给付,朱某自愿另行给付违约金10000元。 协议签订后,为解除当事人后顾之忧,保证调解实现预期效果,双方同时向法院申请对司法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经依法审查,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作出民事裁定书。
8月8日,在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的回访监督下,朱某如约兑现协议约定履行的义务,一次性给付朱某95000元,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要求,兴隆县法院积极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探索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出台《兴隆县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专业化调解平台,大力推进诉调无缝对接,采取“1+2+3+N”工作模式,推行“法官+特邀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模式,实现了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自2019年5月诉前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接收纠纷484件,调解成功321件,调解成功率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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