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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法院:诉前调解促和谐 八年纠纷终化解

“真心感谢法官和调解员,我做梦都没想到不用开庭事情竟然这么快得到圆满解决,还为我节省了诉讼费用,真是为民办事的好法院!”当事人王某某情不自禁地紧紧握着承德市兴隆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的手,激动地反复说着“感谢”。

   近日,兴隆县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仅用3个小时,就使这起长达八年之久、因离婚后财产分割引起的合同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真情流露,场面令人感动。2011年11月14日,兴隆县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准予原、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面包车一辆归被告王某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私下约定,判决中归属王某某的面包车由马某某使用,但马某某需在两年内给付王某某15000元,否则要将面包车还给王某某。约定到期后,由于马某某没有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且长期在外务工,王某某多年无法联系上马某某,不得已将其诉至法院。鉴于案情相对简单,在立案庭干警的建议下,得知走调解途径要比诉讼程序时间短,且法院调解队伍专业性强、素质过硬,不仅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和气,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王某某欣然接受了调解的建议。

兴隆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了解案情之后,立即想办法辗转多人询问马某某的联系方式,多次下乡打探马某某近况,终于在8月9日上午找到马某某,调解员耐心向其说明情况,以夫妻情分为切入点,教育启发当事人换位思考,把当事人的思想引到依法办事的思路上来,与其约定下午到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兑现还款义务。

8月9日下午,马某某如约交付了15000元现金给王某某。昔日夫妻虽然最终情缘未能再续,但在法官和调解员的悉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彼此感恩对方过去共同生活时的照顾,并寄予对方美好祝福。该起纠纷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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