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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对以身高论儿童票提起公益诉讼,干得漂亮!

  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了我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这一诉讼针对的是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这一现状。

  详细情况为,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游乐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人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广州市中院已经受理该案。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诉讼。来源:广东省消委会

  我国各行业在门票方面给予未成年人的社会福利,大体为:铁路规定每名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1.2米至1.5米的儿童要购买半价票,1.5米以上的儿童就要购买全价票。大部分城市的地铁公交规定,儿童身高1.3米以下才可免费乘车。我国大部分公共场所儿童免票标准都在最高1.2米至1.3米之间,半价票标准在1.3米至1.5米之间。

  然而,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2002年,全国6岁的城市男性儿童平均身高增加了4.9厘米,而到2012年又增加了3.7厘米,达到了1.2米;12岁儿童平均身高已超过了1.5米;14岁儿童的平均身高已达到或接近了1.6米左右。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由此,就形成了一个近年来不断受到舆论抨击批评、诸多家长严重不满、专家学者呼吁整改的矛盾:依据相关法律,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门票、车票免费或者优惠的社会福利;依据国内相关行业的“惯常做法”,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票价的优惠标准,到2012年左右,很多刚刚年满14周岁的儿童,就已经不能享受门票、车票的优惠福利了,更遑论14周岁到18周岁。

  这就相当于现实版的“画饼充饥”。正因此,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了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实行半票。换言之,要求对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实行年龄或身高的双轨制,以满足儿童身高增长的现实需要。然而,这一通知政策,并没有矫正了相关行业“惯常做法”的强大惯性。

公益律师在窗口提起诉讼。来源:广东省消委会

  据实而论,既往相关行业制定青少年票价优惠政策时,是有历史局限性的,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难以证明身份,只能以身高论。但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办理居民身份证,更何况,目前居民身份证信息已实现联网。此外,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学龄青少年多有学生证。从技术层面来讲,回归到法定的以年龄作为青少年票价优惠的标准,已经具有足够的基础和条件。

  资料显示,国际上大部分游乐场所通行做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大多数国家原则上要求购买景点、剧院、车票等儿童票时,需出示能证明孩子年龄的有效证件,如出生证、儿童证明、护照、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对青少年票价优惠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这种长期、普遍侵害未成年权益的做法,就应该提起公益诉讼,并以此产生震慑、示范、传播、复制、矫正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消委会在公益诉讼方面,屡屡依法推出消费维权大动作。自“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职责以来,广东省消委会曾提起全国第一宗“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也曾打响全国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还曾就深圳某海鲜饭店多次销售有毒有害海鲜产品案件,提起高价惩罚性民事公益诉讼。

  在消费升级的过程中,消费者需要这样积极作为的消协组织,来维护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提升消费体验。此次叫板游乐业的“惯常做法”,胜诉或许是大概率。果真如此,这一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或将写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年鉴历史,甚至推动其它行业优惠标准的调整。这对整个社会来讲,都是一个利好期待,因为,我们从中能够看到社会进步的轨迹。(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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